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2 年的风险提示讲了这个套路。客户 A 资质不够,贷不下来。中介说要加一个担保人,让 A 去找资质好的 B。实际办的时候,中介用 B 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,钱给 A 用。原文说「借款人实质为B」,B「直至被银行催收才知本人是借款人而非担保人」。山东监管局 2024 年的提示说,中介会向 B 承诺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」。中介还会事先教 B 怎么应付银行的贷前调查,实际由 B 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。上海普陀区法院 2024 年公布过一起案子。业务员拿着 B 的手机下载银行 App,直接用 B 的名义申请贷款。钱到了 B 的账户,B 转给了 A,A 又付了 8 万多元手续费。中介一伙 8 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 10 个月到 4 年。中介判了刑,这笔贷款也不会因此变成别人的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写着,第三人欺诈的,对方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」,受骗的一方才能请求撤销。这里的对方是银行,银行不知情就撤不掉。能撤的,要在知道被骗之日起 1 年内向法院请求(第一百五十二条)。借款人要按约定的期限还钱(第六百七十五条)。合同只约束签合同的人(第四百六十五条)。把债转给别人,要经银行同意(第五百五十一条)。所以 A 写的承诺书管不到银行。钱只能自己起诉 A 去要。替人刷了脸、没看合同,法院也认这份合同。内江市市中区法院 2025 年审结过一个案子:蒋某向小贷公司借钱,自己一个人借不到。张某的儿子背着张某,把她的身份信息给了蒋某,让她当共同借款人。借款流程里要张某本人刷脸,她刷了,但没看合同。法院说她「应当预见人脸识别的重要性及法律后果」,判她和蒋某一起还剩下的本金 6 万多元。电子签名法写明,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」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,任何人「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」,违反的要罚款,情节严重的拘留。普通程序一审 6 个月内审结,可以延长。律师费不在法定的诉讼费用里,要自己出(全国)